返回第158章 刑部聚议大明律  半碗绿豆面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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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两排书格之间的空隙,站了片刻便转身走了。

他把自己的发现写成了一份报告。报告中他列出了几件典型案件,将隆庆年间的完整卷宗与近三年的潦草案卷并排抄录,逐一对比判语、依据、经手人,附上自己的分析。他在报告末尾写道:“此非大兴一县之弊。通州、良乡、宛平,皆有同类问题。县衙办案的方式本身,就出了问题,判案凭的是人情和惯例,而非律例条文。卷宗记录的缺失,让复核失去了依据,让百姓失去了申诉的基础。若不调整,换多少知县都没有用。”

他将报告用火漆封好,印上知县印信,放进公函匣,加急送往顺天府尹,顺天府尹看了沉默了片刻,加了下自己的注解,被直接送往了京城刑部。周继祖的报告送到刑部时,是十月初的一个下午。

刑部侍郎李志登看完之后没有立刻批示,把报告放在案头,让书办去请几位郎中、主事过来。他坐在案前又看了一遍,把几处关键段落分别折了角,等那几个人进来的时候,面前已经摊着周继祖的原文和一份他自己做的摘要。

刑部衙门西厅里坐着四个人:左侍郎李志登、郎中刘承嗣、主事赵文翰,还有一个今年刚调来的员外郎张守约。

李志登把周继祖的报告传了一圈:“你们先看看。大兴知县整理的,说近五年的县级案卷逐年潦草,判案依据模糊,卷宗记录不完备。他说这不是大兴一县的问题,通州、良乡、宛平都是如此。”

刘承嗣先看完,把报告放在桌上:“李大人,他说的没错。下官在刑部这些年,翻过几个县的案卷,确实存在同样的情况——判语越来越短,依据越来越模糊。”

赵文翰说:“下官也见过。但据下官判断,也不是县官不想写,是他们自己也搞不清楚该用哪条律。这些县官都是读书人,熟读经史子集,但大多没读过大明律法。洪武年间的律文到万历年间还在用,条例越积越多,万历十三年合编的时候已经三百八十二条了。县官拿到一本厚册子,翻半天找不到对应的条文,索性不写了。”

张守约是新来的,一直没有开口。他听完赵文翰的话,问了一句:“那隆庆年间的案子为什么写得很细?那时候的条例比现在不多吗?”

赵文翰说:“隆庆年间的条例确实没有万历年间多。而且那时候的县官,有不少是从刑部调下去的,懂律。现在的县官,基本是科举出身,读四书五经上来的,对律例不熟。让他们写判语,他们也不知道该写什么。”

李志登靠在椅背上:“也就是说,问题有三个——律例本身太乱,县官不熟悉律例,书办应付差事。三个凑在一起,案子就乱了。不过这只是县里的问题,但县一级是大明司法的底子。”

他停了一下,像是要等那句话说稳了再接下去:“按《大明律》定例,县级是第一审级,全县所有案子都要从县衙开始,笞杖刑知县可决,徒以上要上报府里和刑部。案子到了刑部和大理寺复核的时候,如果县里的卷宗只有四个字‘依律断之’,刑部没法复核。卷宗不全,大理寺就无从查起。一旦复核卡住,案子便在刑部和大理寺之间来回积压。这中间卡住的每一件,都能替它背后的关系多留出几个月的时间。”

刘承嗣说:“李大人说得是。县级是底子。如果县里审出来的案子一团糟,上面再严也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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